房产税属“旧”税升级
孙健波说,国务院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2009年1月1日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均依照上述条例缴纳房产税,但国内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可见,房产税在我国只是对“旧”税种的“升级”。
相关链接
从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对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同一天,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也被开始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
2013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的动作。
(来源:法制晚报)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