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从无锡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保障房建设力度,无锡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规定从7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除政府投资外,还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政府主体一起来投资建设。
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资金紧张
经过多年的完善,无锡已形成了由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共同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今后,无锡将大力发展和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无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市区保障房新开工10900套、基本建成6000套。其中包括公共租赁房新开工5000套、基本建成3300套,经济适用房新开工1900套、基本建成1500套,限价商品房新开工3500套、基本建成1500套。从目前建设的实际情况看,资金紧张是最主要的难题。
“该文件就是想引导、拉动社会资金的参与,顺利实现保障房建设目标。”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解释,按《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主体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非政府主体投资公租房,可参照享受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规费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新建商品住宅可配建部分公租房
《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通过公开参与竞买相应的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另外,利用政府划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商业配套用房,其商业配套用房的经营所得用于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据介绍,利用民间资本兴建保障房,无锡已有先例,像惠景家园3000多套经适房,就是利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增值部分支持建设而成的。滨湖区也通过定销商品房稻香地块的成功挂牌出让,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于房源建好之后的分配与管理,《意见》也有明确的规定。为鼓励投资,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区域、本单位或投资人指定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租赁。非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房由投资人进行管理,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投资人可根据房源和保障对象申请情况,参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规定进行分配管理,将配租结果报所在区住保房管部门备案。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可对剩余房源进行调剂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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