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52幢民房同时变成违章建筑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06-13 08:12:00

城管被指违法“拆违”

根据当地媒体此后对这次“拆违”行动的报道,“此次拆除行动计划依法拆除新小线两侧52幢违章建筑,面积共计16390.55平方米;截至4月17日3时前,已顺利拆除违章建筑5幢,面积3000多平方米。”“市有关执法部门此前已对新小线两旁未报建的违法建筑户主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拆除催告书》,责令违建户主限期拆除。但一些违建户主依然置若罔闻,置有关法律法规不顾,顶风续建。”因此,东方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但老卢等村民告诉记者,政府部门所说的“拆除违章建筑5幢,面积3000多平方米”,实际情况是彻底摧毁5幢房屋共计3600平方米,破坏房屋近5000平方米,给村民造成的损失逾千万元。

在当地媒体报道中,东方市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此次“拆违”行动是“依法拆除”,但老卢等被拆业主则认为,东方市完全是违法“拆违”。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村庄规划在报送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但他们在有关部门强拆之前,从未听说过所谓的“新小线规划区”。东方市有关部门擅自划定规划项目和区域,并依据违法划定的“新小线规划”作为“拆违”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就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被拆业主认为,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同一天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显然是不想听到皇宁村村民的陈述和申辩。这样的行政处罚是一份无效的行政处罚,依据这份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就非法强制拆除他们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家园,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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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52幢民房同时变成违章建筑
来源:中国经济网2013-06-13 08:12:00
“同一天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连申辩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也不给我,就直接拆掉了。”站在自家被拆掉的房屋门前,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村民老卢的脸上满是无奈和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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