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收紧
在上述名为《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收紧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的思想非常明显。以既有经济适用房又有非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项目为例,文件规定应“分别计算增值额,进行清算”,此前的规定则是“可合并清算增值额”。
更有意思的则是文件出台的背景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我省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省局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据介绍,国税总局正在进行的土地增值税专项执法检查将持续到11月。
湖北并不是唯一面临需要重新界定土地增值税执行口径的省市,北京市相关部门此前出台的《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收紧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口径则更为明显。
这份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而在此之前,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上限为5%。
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湖北和北京外,其他省市有的是还没有被国税总局的检查组检查到,有的是检查到了但没有公开发布类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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