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玉园危机背后:上市公司资本行为存监管漏洞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03 08:17:00

绿城破产危机背后

有媒体在报道中,将这样的“低级错误”与当时绿城遭遇的“破产危机”风波联系在一起。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绿城集团与上海捷辰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恰在此时,传出“海航出价30亿求购绿城”,“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调查与绿城有关信托”,绿城正经历着破产危机。对此,赵星如认为,绿城出售股权的行为“要么是逃避破产债务,要么是剥离优质资产”。绿城对此拒绝回应。而绿城中国2010年年报显示,其资产负债率为132%,而到了2011年年中,这一数字飙升至163.2%。此时出让股权给相关利益人,是剥离优质资产的最佳时机,市场有理由对其行为进行质疑。

同时,不久之后2012年6月8日,随着香港九龙仓以51亿港元注资绿城,其资本腾挪的行为目的就得到了新的佐证。在引进九龙仓13天后,绿城立即与上海捷辰签订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上述协议不再履行,各自财产和权利仍由各自享有和使用。而且奇怪的是,双方约定的终止时间竟然提前到2012年1月1日。一份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绿城房地产出具的2011年审计报告中也载明,新疆鸿远公司在当年不再是纳入财报范围的子公司。

绿城方面在法庭上称,并未签署任何股权转让协议,也未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没有真正实际的资产处置。年报里的标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的表述。

基于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2011年年报及综合财务报表做出的披露以及香港法律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管,香港叶振忠律师行经调查于2012年7月25日出具的《法律意见证明书》明确认定:“绿城中国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的60%股权权益的交易邀约与诺成已经达成,该交易已完成交割。”因为按照规定,香港上市公司在发布转让公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审计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决议。

显然,通过在香港公告方式的“出让”与在内地公司实际操作的“未变更”,绿城利用了内地和香港对“股权转让”概念定义法律解释的不同,打了一个擦边球。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如果绿城出现破产,新疆鸿远的股份还是优良资产,有利于将来“赎回”,而一旦资本重组成功,也可以实际操作的“未变更”为由,解除协议,因为对方就是“自己人”。

就上述问题,记者多次致电绿城董事长宋卫平,但电话均未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见到绿城针对股权转让有关事项做出的正面回应。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绿城玉园危机背后:上市公司资本行为存监管漏洞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6-03 08:17:00
在规划方案里,玉园是一个规划用地面积约1600亩,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拥有约2500亩生态公园的高端城居综合体。项目地块对面是乌鲁木齐市中心南湖公园,距乌市市政府仅一街之遥,属于城市未来的核心地带之一。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