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绿城玉园危机背后:上市公司资本行为存监管漏洞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03 08:17:00 作者:李敏康
合作开发尚存隐忧
据记者了解,绿城集团在全国很多项目都采取了合作开发的方式,大多为绿城以品牌及管理团队入股。由于在这些公司里,绿城大多作为大股东出现,且对企业管理有着决定的作用,类似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但是,由于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差别,在企业资本行为方面,就会存在监管漏洞。此间观察家认为,除了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外,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资本行为也要进行密切监管,特别是对于有着关联性的资本交易,必须发现其背后的真实目的,从而给股民以清醒的认识。
同时,记者在采访绿城玉园危机事件的时候,还发现绿城在此项目上存在其他违规问题。比如,《三方协议》后,为迅速取得项目贷款,玉园一期的1、2号楼在未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违规未批先建。开工后近半年的2011年3月,1、2号楼才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此乌鲁木齐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在2011年6月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后于2012年3月又重新办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随后,相关部门的处罚又接连发生。根据处罚单位的文件显示,玉园一期3-14号楼的规划设计,全部通过宁夏设计院出具与项目实际规划完全不符的设计规划图纸来提前报审,套取有关部门的规划建设手续后,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再以绿城集团所属建筑设计公司据实设计的设计图纸,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规划设计和招标、施工等,使得项目容积率、招投标备案、消防验收等环节与之前已批准的规划不相符,更使6号楼发生位置偏移,超越建筑红线。而3号楼更是违反规划,超高一层,违规问题严重。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绿城玉园一期项目的1-14栋楼,1、2、5、6、9、12合计六栋楼于2012年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其余楼盘则均未办理取得预售许可。不过,绿城玉园项目对部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也以收取意向金的方式实质进行了预售,合计预售回笼资金4亿元。
上述这样的“低级错误”显然也不该在绿城这样的大公司里出现,对于其中原因,本报将继续关注。另据最新消息,2013年5月28日,赵星如向乌鲁木齐中级法院提交了和解意见书。“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绿城以股东纠纷属于公司内部事情,要求赵星如撤诉。”一知情人士如此表示。(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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