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圳前海卖地实行弹性年期 降低拿地成本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29 08:41:00 作者:卢丽涛
弹性年期降低拿地成本
《要点》中提出的建立差别化土地供应新模式备受关注,包括前海用地将实行弹性年期制度。其内容是区分自用或出售两种情况,自用部分,可以分期出让、分段计收地价方式供地,根据产业特点和拟引进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出售部分,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申请续期的,经评审符合前海产业政策的可以续期。
对此,张备解释说,国家规定商业用地一次性出让土地使用权是40年年期,但是在前海可以缩短为20年,拿地方一次可以交一半的地价,20年以后再和前海进行谈判,可以再续10年,20年。因为前海寸土寸金,在前海拿地建楼的成本在几十亿元,弹性年期是为了降低企业在前海一次性拿地的成本。
《要点》明确要求,用地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实质开工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作废,没收竞买保证金,以从源头上防止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此外,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前海管理局拥有优先回购权。前海管理局对前海拟转让物业,也有优先回购权。
在土地的管控机制方面,《要点》规定,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应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缴前海管理局。
《要点》还提出要根据开发建设需要,面向实力雄厚、综合招商能力强的企业探索成片开发、定制开发、带资开发、一级开发等多种模式。同时,还将探索用地用房实行有条件的“带设计方案”出让、“带管理方案”出让,严格项目用地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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