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边是公房一边是私房几经周折破损房屋得到修缮
律师说法:房管部门的钱不能乱花,有权要求受益双方付费
据无锡日报报道,学前街120号,是一栋建造于上世纪30年代的老建筑。而这栋建筑的左右两边得到的待遇却不一样,左边两间是国家经租房,维修、养护正常;右边两间则是无人居住的私房,常年失修,几乎成了危房。“旁边的私房能不能也想办法帮我们修修?太不安全了!”生活在那里的老人发出了这样的呼声。
承租居民:楼房修一半留一半让人心惊胆战
一边的公房有什么破损,打一个电话,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就会上门来维修。但属于私房的部分却由于房主早已过世,子女又失去联系,一直无人修缮。严重脱落的墙面,随时可能从破损的屋檐掉下来的瓦片,都让每天在这里生活的老人们胆战心惊。
80岁高龄的张阿婆已经在这里租住了几十年,房管所工作人员一如既往地修一半留一半让她很担心。她说:“旁边的私房跟我们的房子是连着的,不修理的话我们这边也跟着不安全。我多次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但他们却说私房不在他们的维护范围内。”
房管部门:考虑到居民安全私房先修后收费
接到求助电话后,崇安区房管局做了大量调查协调工作,终于找到了私房屋主的女儿,使事情有了眉目。该局局长说,按理说,私房应由私人进行维修。但考虑到居民的安全问题,先由区城管局出人工、出材料进行维修,事后再问屋主收取成本费。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学前街120号,从外观可以明显看出,整栋房子的水泥墙面是刚刚修缮过的,屋檐上也是全新的黑色瓦片。在现场,记者还遇到了屋主的女儿杜阿姨,她说,区房管局已和她取得联系,她愿意支付私房部分的维修费用。
律师解读:政府有权要求私房主人支付维修费
屋主的女儿杜阿姨说,上世纪90年代,他们全家搬出了这栋老房子。因为生活设施不完善,房子没有对外出租,就这样空着,而且一空就是十几年。之所以没有进行修缮,是因为房子中有公房那一部分。杜阿姨没有住在房子里,也没有靠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收益,崇安区房管局要求杜阿姨付成本费合理吗?
律师分析认为,任何房屋使用权人,有义务避免自己的房屋或房屋的附属物品,比如花盆对其他邻居造成的损害。另外,每个人是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关注者和义务者。而作为房管局,在这种无人管理的情况下,他既有权让张阿婆这样的受益人承担一部分费用,也有权要求私房的所有权人承担费用。政府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钱,不能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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