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状告业主 补足超出房屋面积的房款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24 09:25:00

房屋增肥之战

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了一二十平方米,开发商以此把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补上超出面积的房款。

7名业主提起反诉,称开发商在未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就收取业主房款,且延迟9个月交房,拖延办理房产证。

昨天,此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庭。

开发商告业主

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 你要补差额

楚女士家住文博东路与农科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宇泰文博公寓,2004年9月,她和该楼盘开发商郑州宇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书》,认购了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屋。

她说,2009年9月5日接到交房通知,但现在还没领到房产证,和她有相同遭遇的有200多户。

2011年底,业主们被通知去领房产证时得知,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10平方米~20平方米。需补足超出面积房款,才能拿到房产证。

因为遭到拒绝,郑州宇泰置业有限公司把8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每名业主补交10万元左右超出面积的房款。

“这是设计出了问题,业主为啥要担责?”7名业主对宇泰置业提起反诉,理由是该公司延迟交房、延迟办房产证。

楚女士说,2004年,宇泰置业在未取得“五证”的前提下和业主签订《认购合同书》,并收取房款。2008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业主才知道开发商2007年年底才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合同中,双方约定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直到2009年9月5日,开发商才交房,而且业主一直没拿到房产证。

楚女士的起诉书称,要求法院判令宇泰置业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1924元、迟延办房产证违约金3532.68元、其他经济损失(包括5年房租、交通费等)4万元,共计4.5万余元。

延迟交房、延迟办房产证 你要付违约金

业主反诉开发商

争论

开发商

合同约定“据实计算” 未逾期办房产证

庭审中,宇泰置业的代理人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依据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房款多退少补。”

他认为,业主都知悉合同内容,签订前双方对各条款达成共识,业主确认后才签的字。既然签字同意,就要依约履行,实际面积有多大,就该交多少钱。

此外,他称,他们已经把原告的房产证办下来了,并未逾期办理房产证,不存在违约。房产证本来是领回来发给业主的,但因为房子面积误差,有些业主在报纸上刊登房产证遗失的虚假声明,重新在房管局补办了房产证,以此逃避应该补交的费用。业主们承认这一说法。

业主

“据实计算”是霸王条款 且和法律相悖

7名业主的代理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称,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该合同第5条规定是“霸王条款”。

张少春提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但大部分业主的房子实际面积超出10%以上,合同第5条和法律相悖。

张少春说,尽管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业主处于弱势。对于以往的此类案件,郑州、大连、河北三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致,都是判令“业主只支付超合同面积3%的房款”。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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