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楼王”
5月5日,北侧的7户业主联名向开发商国华时代提出了诉求,要求尊重北高南低的原始地貌,适当补偿他们的景观权。7号楼业主郭炳文说,从去年5月至今,他们已经与国华时代协商了30多次,但迟迟得不到反馈。
上述王女士告诉导报记者,2006年他们买的这里的房子。当时她家所在的位置为该区域最高点,也因此买房单价比后一排高出3.5%,相当于支付了景观权的议价。
她还认为,国华时代的设计人为抬高地平线后,导致“楼王”比后排原住户高出4米,为她家所在的后排区域埋下了排水隐患,与千佛山景区保护性开发的理念背道而驰。 郭炳文也说,“开发商阻止我们加入东方美郡小区管理,实际上是剥夺了我们的景观权。这样才能无视我们批复在前的地势规划,人为拔高景观"楼王"的地势,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对于7户业主的诉求,张姓经理称毫无道理。他说,国华时代在购买这宗土地的时候,已经取得了包括这7户业主南侧消防道路在内的土地所有权。他们最大限度的让步就是让出这部分土地,保持道路的现状,在目前临时砖墙的南侧另外再修一堵新墙。他们对于划归管理、维护景观权以及美化4米高石墙的提议,均不予理会,并且质疑这7户业主房产手续的合法性。
郭炳文提供给导报记者的文件显示,济南市规划局在2005年4月9日确认了该区域的规划,并可持此文件办理房地产确权手续。他回忆说,当时部分业主还凭借相关证件在银行办理过按揭贷款。
国华时代惟一的一点让步,距离北侧原有业主期待的参照设计规划的7米宽路,仍有差距。
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认为,现行法律上没有“景观权”的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景观权" 纠纷应归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的一种,毕竟新建筑遮挡了后面房屋使用人观赏远处风景的视线,事实上影响了其后面房屋使用人的权利,进而影响了其房产的附属价值。”李敬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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