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常识及租房证明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17 10:27:00

1、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那些文件?

答: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房屋租赁常识及事项 租房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书;

(二)书面租赁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出租人为单位的持单位证明,个人的持居民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

2、什么情况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情形。

3、什么样的情形视同房屋租赁?

答:(一)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以合同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共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管理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三)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工厂、仓库以及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四)以他人出资解决本单位职工就业、职工工资、福利等形式等房屋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以承包形式承包工厂、仓库、车间的;

(六)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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