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常识及租房证明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17 10:27:00

4、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的要求和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5、出租人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办理注销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将承租房屋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房屋的;

(二)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房租,经出租人书面催告后30内仍未交纳房租的;

(三)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该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承租人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办理注销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房屋,逾期仍未交付的:

(二)出租人所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三)出租人所提供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四)出租人擅自提高租金,而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房屋租赁需要您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您的居住情况证明。证明您现在所居住的是您租住的房屋。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房屋租赁常识及租房证明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5-17 10:27:00
房屋租赁常识及租房证明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