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多位违规买房人不承认办假证
2012年上旬,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事件系北京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为提高销售业绩,为买房人伪造购房资格。
据检方介绍,这些置业顾问向前来看房的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宣称,“只要多交钱就能买房”。
通过大量买房人回访和证据调查,三名置业顾问被控制。调查发现,三名置业顾问不但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购房者提交的手续和证明,反而为多名购房者办理虚假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但由于该公司置业顾问流动量大,很多介入事件的置业顾问都辞职离开。同时,众多被清退房屋的买房人拒不承认曾给顾问好处费办假证,拒不配合司法部门提供证据,使更多人员未被追责。
■追访
售楼处不再办“无资格”购房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的定罪问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贾淼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按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高某、何某身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置业顾问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分别收取1.7万元、5万元的好处费,为购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骗购房屋,犯罪数额已经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因此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昨日,记者以买房人身份分别拨打大兴、顺义等区县的新盘售楼电话,对方一听说没有购房资格,均表示不可能办理买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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