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过户是否公证? 两部门政策相悖群众疑惑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09 16:24:00

去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近日一些南宁市民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时发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确已不需公证,但税务部门仍需要赠与公证书。由于办理公证书需要评估和缴费,房产部门免除赠与公证的这项规定,还是不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

把房子赠与父母仍需公证

徐女士很有孝心,她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送给父母。在网上,她查阅了相关的办理房屋赠与过户资料后,了解到自2012年6月1日起,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上个月底,她就拿着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来到南宁市住房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说,赠与房子虽已不需出具赠与公证书,但还是需要提供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证件。

随后,徐女士前往南宁市地税局打算办理完税手续时,被告知,办理赠与房子可享受一定免税政策,但需要到南宁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记者从南宁市公证处了解到,目前他们收取的公证费是房子总价的1.8%,价格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所出具。徐女士的房子至少能评估到50万元,她如果赠送给父母,就要支付9000元公证费,评估费用另计。

政策打架群众难享实惠

“办理同一件事,一个部门说免公证,另一部门说要公证,这到底怎么回事?”徐女士说,如果没办法免去公证环节,去年房产部门出台的这项规定,群众还是享受不到实惠。

5月8日上午,记者先后向南宁市住房局和地税局咨询此事。住房局交易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只要提交赠与合同原件即可,不需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但其他办理程序和提交的资料还是和原来一样。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我们需要进行公证,才可免个税。”南宁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说,地税局和住房局是两个不同单位,她不清楚房产部门是否需要公证,但目前她们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还是需要公证书。

该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的相关人士则表示,自去年6月份起,他们就已接到不少人反映这一情况,也把相关问题报告了上级,但目前还未收到不需公证就可减免纳税的通知,所以他们还是按原来的法规实施。

民生问题部门应通力合作

由于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中,涉及的两部门没有出台统一的措施,这意味着住房局出台的免公证措施已无实际意义,高额的公证费和复杂的公证流程还是无法避免。

“涉及民生问题,部门间应通力合作,才可打破政策壁垒。”广西政法学院孙玉宁副教授说,各部门有制定本部门法规的职权,但制定这些法规前,应充分考虑人们的意愿。有些法规涉及到几个部门,在颁布前,应该互相沟通和协商,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民所用。

孙副教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住房局出台的免公证规程是做到为民所想,但还不是为民所用。在过户中,由于税务部门跟不上脚步,群众还是品尝不到政策甜头。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徐女士要办的是同一件事,但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登记管理法律关系,一个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现在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只是对登记管理的相关规程作出了改变,但税务机关并没有对税务管理的法规做出修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公证证明,因为法规依据支持,并不违法。如果原来的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这一要求,徐女士有权拒绝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房屋赠与公证。(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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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5-09 16:24:00
近日一些南宁市民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时发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确已不需公证,但税务部门仍需要赠与公证书。由于办理公证书需要评估和缴费,房产部门免除赠与公证的这项规定,还是不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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