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审掉4家法庭 硝烟滚滚的婆媳房产之争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4-24 09:30:00

自丈夫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到离世至今5年来,今年35岁的彭芸为继承房产多次与婆婆李春荣、哥哥韩立新对簿法庭。由于被告李春荣一方多次申请法官、法庭和昌平法院回避,并当庭辱骂原告,导致此案的审理也先后更换了4家派出法庭,一个家庭遗产纠纷审理至今已历时4年多。昨日上午10时,小汤山法庭审判长金建军再次开庭审理该案。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上午,小汤山法庭曾审理此案。庭审刚开始,被告韩立新便要求申请陪审员和法官回避。法官金建军就此请示上级领导后,告知称回避理由不成立,驳回韩立新的回避请求。韩立新庭上表示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并称自己要聘请律师。金建军同意休庭,并给予其3天时间确定律师。

昨天庭审中,李春荣多次指责并辱骂彭芸害死了自己的儿子、臭不要脸等。此外,韩立新还称,原告起诉的理由不成立,原告私自改变案由,将析产继承改为继承,将没有法律关系的涉及到一起,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驳回。金建军向其解释称,通过调查,法院认为该案件如果说分家协议成立,就是继承,如果分家协议不成立,涉及到析产继承,作为配偶对死去的另一方的财产进行继承。听到此处,韩立新随即质问法官“你拿了原告多少钱?”

当听到法官训诫称不得在庭上侮辱法官时,韩立新则称,“你们爱怎么判怎么判吧,我退庭。”

随后,两名被告自行退庭,原告彭芸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中途退庭不再组织辩论。

□案情交锋

分家协议真假成谜

彭芸诉称,自己于2001年同韩立军结婚,2003年他们夫妻同婆婆李春荣共同出资,将家里的一套老房子进行了翻建和新建。没想到2006年7月份,丈夫遭遇交通事故变成了植物人,在床上躺了一年多后去世了。

“在丈夫昏迷不醒时,我妈从外地来京帮着打点家务,在清理杂物时发现了3份分家协议,”彭芸说,上面的分家内容一致,签名的有丈夫韩立军、婆婆李春荣及公公和3位哥哥。协议里明确写着,302号院内房产归韩立军所有,“我是韩立军的妻子,院内房子新建、翻建,我也出了钱。韩立军去世了,我理应继承他留下的房子的至少一半。”

针对彭芸的说法,两位被告称,彭芸继承的应该是韩立军的房产,韩立军曾有10间房子,已经被彭芸卖掉了。彭芸目前所要求继承的,实际上是母亲李春荣的房产,并非韩立军的,而彭芸手中的分家协议,也是伪造的,“双方曾就其中的韩振海的签名进行过鉴定,鉴定结果是假的”。

对此,彭芸认为在家里先后发现的3份协议内容都一样,“签字的一共有6个人,还有签名,其中一个对应不上,不证明其他5个都是按的假手印,”彭芸向法庭申请对该分家协议重新鉴定。

□庭审现场

辱法官骂原告被告退庭

昨天上午9时50分,庭审尚未开始,法官金建军走向等待开庭的韩立新询问:“上次开庭你说要请律师,我们为此休庭3天,这次你们的律师来了吗?”

“我们的代理人拒绝出庭,我要对你提起刑事控告。法官腐败,一个案子审了好几年了。我申请你回避,你得给我开收条,”韩立新站起并称自己已经将相关举报材料和证据提交到了昌平法院、政法委等部门,并指责法官不应就该案立案。

见对方情绪激动,金建军叫两名法警打开执法记录仪,将韩立新和李春荣叫进法庭旁一个小房间,并耐心地告诉他要用法律、用证据说话,称举报投诉是其的权利,若对审理有异议,希望以法律、以证据说话,法庭会公正审理,不得凭空侮辱法官,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韩立新称自己已在网上骂了几年了,为何没人管,要追究早就追究了。

昨天上午10时,庭审开始时,被告方不但随意打断原告发言,还在法庭对核实身份时,拒绝回答。韩立新仍坚持申请昌平区人民法院整体回避,并要求书面答复。

庭审在多方争执中艰难行进,为维护庭审秩序,金建军曾3次敲响法槌,称对其回避申请会给出书面答复,民诉法中也没有对法院整体要求回避的。“这个案子折腾几年了?有问题你判决啊,”韩立新表示,自己已将相关材料交到了纪检委,没必要说了,“我可以退庭吗?我现在就走!”

此时,李春荣突然站起来,挥着一份分家协议及彭芸和自己儿子韩立军的结婚证书大声向对面的彭芸喊,“你瞧瞧,这是我的名字吗?别不要脸了!我不怕,我告诉你,这是你自己写的,这个是假的。你把我的儿子给害了!”

随后,见两被告一直大声喊叫不止,金建军请法警先找个休息室,将两人带出法庭。

当再次来到法庭时,被告方仍然不断指责法官。当法官训诫韩立新不得在庭上侮辱法官时,韩立新则称,“你们爱怎么判怎么判吧,我退庭。”

□专家观点

闹庭已妨碍诉讼辱骂法官可追责

昨天,记者就此案的情况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张卫平表示,此案涉及我国的司法权威,如果有司法权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被告在法庭上骂法官、骂原告,证明了司法没有权威。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坚决依照法律,只要依照法律就行了。在司法体制上,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敢于执法。闹庭事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民事诉讼的妨碍,如果不敢按照法律办案,那法官就会处于弱势。另外,被告在多家网站论坛内发帖侮辱法官,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如果放任,只能是法官越来越软弱。

>>彭芸案历程

2009年2月,彭芸以财产权属纠纷为案由,到昌平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后被告要求承办法官和回龙观人民法庭回避。为防止当事人矛盾激化,缓解被告不满情绪,法院将案件由回龙观人民法庭调整至昌平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审理。

在沙河人民法庭审理案件时,被告态度强硬,并坚持要求承办法官回避。鉴于此案由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被告方对法院和法官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原告自愿撤诉,表示尝试和被告私下和解。

后来,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私下和解失败后,彭芸到昌平法院新成立的东小口法庭(东小口法庭于2009年底成立)起诉。东小口法庭于2012年8月依法立案后,被告又要求东小口法庭集体回避。为了缓解被告方的不满情绪,案件被调整至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审理。被告方仍然不配合法官的工作,致使审理进程缓慢。

2013年4月17日,小汤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言语强硬,以委托律师代理为由要求休庭,得到法官的准许。

2013年4月23日,小汤山法庭又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最后退庭。(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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