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请及时注销登记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4-09 10:46:00

据江南晚报报道,“房子被拆掉好几年了,怎么这套房还显示在我名下?”近日有市民反映,因没及时到产权登记部门去注销被拆的老房子,而无法享受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年过六旬的周先生反映,他被拆的住房位于南长区。2007年原住房被拆后,周先生就成了无房户。由于家中没别的人,子女也都结婚有房了。所以他一直租房住。今年2月,靠着拆迁款,加上两个子女的资助,周先生在原先被拆迁的老房子附近买了套60平米的二手房。欢欢喜喜地拿到了新房钥匙,近日便想去房管部门将房产证拿了。周先生说,之前听中介公司介绍过,称唯一一套住房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但他在房产档案馆查询时,却被告知该套房是二套房,需缴纳3个点的契税。“房屋早已拆除,哪来的二套房说法呢?”周先生为此有些摸不着头脑。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他,需要先将被拆的老房子的房产证注销掉,然后才能享受到首套房的各项优惠并顺利办到房产证。

“在日常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周先生这样的情况。即实际上房屋早已拆除,而房产档案仍记载的是拆除前的房屋状况。”无锡市产权监理处相关人士介绍,这不仅给原产权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使得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与实际不符。因为房屋拆迁(征收)注销登记办理是否及时有效,直接影响房屋登记簿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也会极大影响权利人的合理利益。据了解,随着近几年无锡城市的开发建设,老城区、棚户区的改造已成为房产开发的重点,很多居民的房屋被拆除、征用后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原住房信息依然滞留在房屋登记簿内,会误导相关部门对购置首套房的判断。即在重新购房过程中,因“名下有房”致使新房被作为“二套房”对待,在贷款利率、缴税方面均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不仅如此,由于老证未注销,大量的房屋权属证书流落在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已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造假、持假骗取登记,以及持此类证书骗取民间抵押,会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规范拆迁房屋权属管理,更好地维护产权人的合理利益,根据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程》规定,拆迁后被拆除房屋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市民除带好二代身份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要带好注销原因文件如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征收决定或拆迁许可证等。2010年之前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项目如无拆迁许可手续的,应提交当地政府出具的已经拆迁补偿完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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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请及时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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