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陈先生对此就深有体会,他去年通过
中介看中一套三居室,成交价为80万元,
中介表示,最少可以贷到50万元。陈先生很快就签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但是申请银行贷款时却遇到了麻烦,按照陈先生的还款能力和这套房子的价值,银行只批贷25万元,陈先生急了,希望退房并要回先前支付的
中介费和首付款。然而,
中介却表示,协议上并没有保证你能贷到款,
中介费和首付款不能退,缺口25万元只能由陈先生自己想办法。
作为买家,在各个环节都不能轻易相信
中介,书面材料才能更有效保障权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在和
中介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所签的合同条款,如有特别事项需要注重的话,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上注明。
事十介绍房产只说优点
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只有买卖双方成功达成交易才能获取报酬,因此,一些不正规的
中介和不诚信的经纪人员往往为了急于成交,刻意隐瞒或避重就轻,面对购房者的时候,往往会故意忽略缺点,或是把房子的优点无限放大,如对屋顶漏水根本不提,把15年的房龄说成“10年左右”等。
王先生通过
中介买了一套房子,看房时,
中介告诉他说旁边就是市场,生活非常方便,而且周围学校、公园、超市等配套设施也一应俱全,王先生非常满意,没过几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然而住进去不久就了解到,房屋侧前方已准备动工兴建另一幢高层大楼,日后一定会挡现有景观,而这点,
中介则只字未提。
最让买房人恼火的是,
中介还可能把反的正着说,练就把缺点转化为优势侃侃而谈的“满嘴跑火车”的本领。比如明明朝向为北面,但
中介却说成“夏季免受酷热之苦”,把靠近喧闹的主干道说成交通便利,把地处偏僻区域说成远离喧嚣,把价格贵的说成物有所值等。(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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