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交房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先交契税和房屋权证登记费才能验房,这让不少购房者感到十分不合理。不过今后,这种情况在成都将大大减少。将于下月12日起实施的《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等作为验房的前提条件,更不能要求购房者先收房再验房。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正式出台了,将于4月12日起实施。
近年来,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交房时产生的纠纷越来越突出,而这份规定是成都首次正式规范商品住房的交付流程,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也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先验房再收房 开发商不能先提条件
近日,市民肖先生拨打了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投诉,他购买了华阳某楼盘,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先交契税和房屋权证登记费才能接房。
对于这种情况,《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签署物业管理文本等作为购房者验房的前提条件,更不能要求购房者先签字收房再去验房。
按照《规定》,交房的流程有四步。第一步,开发商核实购房人身份,本人不能到场的要有书面授权文件;第二步,验房,并进行书面记录;第三步,按房屋实测面积结算差异面积的费用,同时可自愿委托开发商代收相关税费;第四步,办理剩余手续,交钥匙。
验房时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开发商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但同时《规定》也提醒购房者,不能因小瑕疵而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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