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二手房由于折旧等因素,性价比更高,应该成为住房流通的主力;但我们的调控政策使得二手房买卖税费大大高过一手房,事实上对存量房的盘活起到了阻塞作用。因此,未来的地方细则还宜对二手房交易税费适度做一点“差别化的减法”。
其一,装修费用应有更合理的税前扣除。现在各地的规定中基本都允许对装修费用予以扣除,但条件仍嫌繁苛,比如有些地方就规定其“上限”为上一次买入价的10%~15%,这对大量年份较久、当初买入价很低的业主而言,不太公道。建议根据实际装修费用(当然须提供证据)予以扣除。
其二,货币贬值因素应被考虑进来。现在一套二手房,动辄“增值”一百多万元,看起来“赚”了不少,但这种增值除了市场因素外,也要看到货币超发和贬值导致的物价(包括房价)上涨、房产“被增值”的成分。货币政策的宽松,已经形成了国家与民众实际财富和购买能力的“再调整”,若对这一部分虚的“被增值”房价再征收20%个税,道理上恐怕有些疙瘩。
其三,政策失灵导致房价飙涨的后果不应由刚需消费者一肩独扛。新华社也坦言“楼市10年9调屡调屡高”。其中有城市化发展的红利效应,亦受到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带来的卖地、炒地冲动驱使,同时,楼市调控手段的频繁摸索、金融危机前后楼市政策的反复等等,也客观上对房价的疯狂屡屡起到“反调控”功效。宏观经济的躯体性病症,只让买房人“吃药”,难免有点苦口。
当前楼市确实非“去火”不可,但越是这种关头,越要谨防调控政策无意造成新一轮“集体非理性”,更要谨防这种政策大面积误伤刚需。达到这种平衡,既要大刀阔斧的魄力,又需拿捏有度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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