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五证,一个没有”
13号楼的15户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办理房产证,以及支付违约金。
判决书显示,开发商在庭审中表示,13号楼因房屋手续不全和政策调整,不具备办证条件,由于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以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约定,及缺少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吴子君称,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显示,13号楼属于房山区危房改造管理办公室2003年6月批复的一个“危改项目”,但批复中要求建设用地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证’,开发商一个都没有”。
业主不同意原价退房
多名业主称,开发商表示可原价退房,遭到业主拒绝,“如今这个地段的房价涨到1万元,购买时的价格3000元。”
昨日,开发商销售部负责人表示,一直在与13号楼业主协商解决,目前初步的方案是将该楼归在二期开发,手续也与二期一同办理。
对于手续不全为何能做银行贷款,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专门有一名员工办理此事,该员工去年5月份离职,“是怎么办下来的,我们不清楚。”
针对房贷一事,建行房山支行信贷部主任表示需要通过建行北京分行才能接受采访,记者随后联系建行北京分行,截至昨晚未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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