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至去年底,海南省89.65万农户领到了宅基地,发证率占全省应发证总户数的97.7%。海南省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据了解,虽然海南省对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规定,但同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三亚市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成立了三亚槟榔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制定了《新农村合作开发概念方案》,尝试用土地作为资产与企业合作,农民以土地入股,共同开发建设。去年国土资源部再次明确要求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海南省进一步将保亭也纳入试点。在海口主要是探索集体土地交易平台建设与宅基地管理,在三亚、保亭着重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在陵水着重探索旅游景区周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利用,分类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在全省选择一些试点村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原则,通过转让、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项目,但严格禁止商品性房地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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