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可以,但必须买我名下的房子”,相恋半年的女友答应求婚,但前提条件是要买其名下一套住房,33岁的广州男子黎某坤欣然答应,但未曾料想,这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结婚仅7天,妻子杨某便以出差为由离开家。不久后, 杨某带着一伙债主回家索要55万钱财还款。黎某坤遂决定与杨某离婚。刚离婚不久,杨某以黎某坤没有支付购房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败诉后,黎某坤四处申诉求助,并患上抑郁症。经黄埔区检察院抗诉,终还原事实真相,黎某坤的抑郁症也不治而愈。
购房的收据不翼而飞
2005年5月,在广州市黄埔区某国有单位供职的黎某坤,偶然机会与同在广州工作的25岁女子杨某结识,不久后,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彼时,33岁的黎某坤见自己工作稳定,又有女友陪伴,便有了成家的念头,遂打算在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买一套住房。
2005年年底,黎某坤正式向杨某求婚。但杨某提出,黎某坤须购买自己名下位于黄埔区广江路的一套住房,过户后即可结婚。黎某坤欣然答应。2006年1月,黎某坤与杨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黎某坤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首付款及余款共计12.4万元分两次支付给杨某,与此同时,杨某也写下收据。
2006年2月,在房产过户给黎某坤后两人便登记结婚。虽然是从妻子手里购买的房子,但结婚仅7天,杨某便借口出差离开了家。其间,杨某偶尔回家一两次又收拾东西匆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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