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
找到转账记录等资料
法院确认已付购房款
几经周折,黎某坤向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深入交谈和了解,终于获得了有价值的线索。
原来,黎某坤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该借款直接流向杨某账户。但是,黎某坤记不清经办的信用社。检察官先后到番禺、天河、白云等20个农村信用社查询,历经2个多月,终于顺利调取杨某亲笔书写的《首期购房款收据》及转账记录等。
经查,黎某坤以购房为由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6万元,约定将该6万元直接划到杨某账户,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为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保留了黎某坤和杨某购房的全部合同文书以及杨某签名的《首期购房款收据》。根据转账记录,黎某坤用于购房的借款确实流向杨某账户,从而证实黎某坤确实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
经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后,广州中院再审确认黎某坤已经支付购房款,故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主文,并驳回杨某诉讼请求。与此同时,黄埔区检察院认为,杨某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意图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行为涉嫌诈骗犯罪,遂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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