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扶持能带动产业集群形成的
大型民营企业的建议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民营经济传统发展模式已经面临新的挑战,亟待创新探索。从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来看,特别是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地区来看,大型民营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比比皆是。大力扶持此类大型民营企业,带动少则几十家、多则几百家、甚至几千家的一大批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态势,是民营经济“稳中求进”做强做大的重要途径。
因此建议:大力扶持能带动产业集群形成的大型民营企业。对于此类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和落实鼓励扶持政策
一是财政税收方面: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专门的鼓励扶持政策,既要运用减免税费等刺激政策,让此类企业轻装上阵;又要给予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都要优先考虑向此类企业倾斜。
二是土地方面:对于项目大、影响广的此类企业,在用地指标、价格上给予倾斜,降低项目建设用地成本。
三是金融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此类企业的金融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融资担保制度,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此类企业上市,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四是人才、技术方面: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到此类企业就业,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出台鼓励此类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及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此类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支持建设专业园区
各级政府要在此类企业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专业园区上,给予土地方面的大力支持,给予同等于对外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要协调金融、通信、石油能源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理等部门,共同为园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把产业集群发展园区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
三、放宽行业准入
进一步放宽对投资的行业限制,加大对此类企业的项目支持。国有垄断行业要加快向此类企业开放,特别是目前被国有资本垄断的一些高盈利、稳回报、低风险的行业,如金融、通信、石油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等。对于一些战略性行业和新兴行业,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要制定政策鼓励此类企业参与,与国有企业一起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
四、打造发展软环境
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为此类企业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许可,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核准事项,坚决取消各类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明确产业集群目录以及简化投资申批程序。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产业集群投资监督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密切跟踪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和规模,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的监测预警,避免向产能过剩行业重复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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