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正“悄悄”过渡到差别化调控时代。
新“国五条”在全国“两会”前落地颇有些出乎意料。从表面来看,五条调控细则并无太多新意,主要是延续了此前增加土地供给、住宅供给、问责地方政府的调控思路,也因此被指为“意义大过内容”。不过,若仔细分析,同时综合各地政府在地方“两会”时透露出来的信号来看,楼市调控正在转向“差别化”。
第一条调控政策就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时隔两年,中央再一次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按照2011年地方政府的限价思路,多数将价格涨幅与地方GDP增幅挂钩,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涨幅目标也将不同,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为了将房价控制在自己设定的目标当中,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一些差别化措施,或严厉或宽松,都将因地制宜。
差别化信贷政策从调控伊始就被屡次强调。笔者以为,信贷政策方面的差别化,并不能表明楼市调控正在转向。在“大同”方向下的差别化信贷政策,适用于全国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并没有体现出地区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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