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又开车到中原区多个停车场进行了调查。
经过实地调查,记者发现,桐柏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前进路与协作路交叉口东北角、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东北角等临时停车点,这些地方都有停管中心的“P”字牌,上面也明确注明,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元,可管理人员都是按每辆车4元收。
看来,这每车次4元已经成为中原区多个停车场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
记者有些糊涂了,停车交费,到底应该听谁的呢?是停车场管理中心,还是物价局,抑或是停车管理员?结合记者的调查,答案显而易见。
有感而言
两个部门的态度不可谓不明确,不过,实际操作起来会如何呢?
不给对方钱,如果对方拦着车不让走怎么办?
对这样近乎普遍的违规收费现象,作为主管部门的停管中心应该怎么办?
为了投诉这个多收了2元钱的违规行为,举报人要专门抽出时间去物价局举报,他会去吗?
为人民服务,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更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
部门回应
中原区停管大队:举报要有具体文字资料,当时打电话才行
昨日下午,记者按照“P”字牌上公布的监督电话打过去,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一名值班人员说,他们只是值班中心的,然后给了记者一个中原区停管大队的电话,让记者找他们举报。
记者随后致电中原区停管大队,举报停车时管理员多收费,并将停车时间、地点、收费人员性别告诉了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
这名工作人员一直跟记者强调,如果发现停车被多收费了,可以拒交。
如果拒交,管理员堵车不让走怎么办?
他说:“你要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呀,就是不给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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