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项最新的政策对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两方面的要求做了调整,在缴存年限、面积、套数以及使用年限上作进一步规范。《通知》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敏强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一种公平性、保障性,惠及更多百姓,我们采用一些政策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控制,使得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
缴存满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
政策: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而此前的规定,只须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贷款。
解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表示,公积金的贷款也是有风险的,过去规定的缴存6个月时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能仅有1000多元,就可以贷款几十万元,曾经出现过一些单位将贷款拿到手之后又不缴存公积金了,这对其他缴存的职工不公平,提高缴存时限后,更好地体现公积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
首套房120平米以上二套房贷不予发放
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另外,对购买或者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即使是商业贷款,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解读:梁敏解释道,过去对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要求首套房的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这次政策调整为120平米,调整的出发点主要还是为了维护一种公平性、保障性,惠及更多百姓,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自住住房。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多次购房、购多套房的个人贷款,抑制投资、投机性贷款需求。坚持执行“保一限二禁三”(即保障第一套房,限制第二套房,禁止用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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