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房提取公积金时限缩短为 1年
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沈有成说道,“可提可贷”政策指的是,对于同一套房屋,原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保留10%的公积金余额提取,这将占据大量资金,使得其他缴纳人无法很好地享受到公积金的公平性。现在的政策并不是完全不能提取,而是必须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沈有成继续解释道,过去我们的政策允许普通自住房3年内提取,安置拆迁房5年内提取,而现在调整了最初的时间限制,实际上更为合理,一些购房者在购房两三年之后才想到来提取公积金,很大可能上是不需要这笔资金还贷,如果提取了,将限制了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贷款期限不再延长
政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度,之前是36个月;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其提取时限为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解读:沈有成称,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初衷也是为了保证更多的缴纳人能享受到公积金的公平性。苏海燕表示,原来规定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这次修改期限,是恢复到最初的一个规定。按照过去的规定,例如55岁退休,可以贷款到60岁,现在只能贷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能贷款到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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