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余杭区还规定,建筑物内单层层高不足2.2米,算一半面积;单层层高超过2.2米(含)的,算全部面积。而在此前,层高不足2.2米是不计算面积的。
另外,对于飘窗、阳台、花池等空间,杭州市也有明确规定。2011年4月,杭州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建筑飘窗等若干问题建筑面积计算的通知》中强调,住宅每户的阳台、露台等附属空间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小于12%,超出部分全部计算面积。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其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设备阳台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
此外,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或者等于0.3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应小于2.2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同时还规定,高层住宅不得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低、多层住宅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6米以上。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时,按阳台规定计算花池面积。
而对于单个阳台的大小,也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新规,凹阳台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不大于2.4米。以往大家比较喜欢用的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件,则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以上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虽然规则已经出台,但具体在实施时却有一个相对的过程,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不少楼盘都是在新规出台前通过审批,而部分项目则是打了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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