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有了“成都标准”
朱凌波:过剩是必然但应避免同质化
成都商业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尤其是综合体的数量的不断上升,引起了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但是,对于综合体的定义,一直以来都是按照业界通常的标准,即包含酒店、购物、办公、住宅集餐饮娱乐等物业形态的项目就可以被称作综合体,并没有具体标准。
直到2012年6月7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按照“成都标准”,只有在选址、规划、规模和土地性质四点上满足一定标准的项目才称得上城市综合体。
根据新规,成都仅有16个项目符合标准,而这无疑对行业起到了很大程度的规范作用。
对于成都的综合体是否过剩,此前有众多业内专家都认为,未来的市场能不能消化很重要,若不能消化才叫大,如果能消化量就不大。
亚太商业不动产研究院院长朱凌波表示,对于“综合体过剩论”,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总量,只要在差异化发展上做好调整与控制,总量多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二是这种产品的“过量”也是房地产发展阶段及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必然,只有让这些“过量”产品在市场中优胜劣汰,其质量才更能贴合城市的发展。
在谈及综合体数量巨大的成因时,朱凌波称,原因之一就是快速城镇化,基于城市化的发展内驱动动力、城市化进程发展阶段的需求等,政府和开发商都喜欢、愿意做城市综合体,而在此环境下,量大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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