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限价房物业费不应市场调节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传贞认为,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城八区限价房申购条件”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等相关规定,限价房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入轮候、摇号选房。
也就是说,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的优惠政策,其消费对象是收入偏低的特定保障对象,因此小区物业收费也应该纳入特定范畴进行特殊管理,而不应该与普通住宅一样被放入市场调节。
■部门回应
发改委:业主可反映至价格司
针对限价房小区业主呼吁物业费收取限价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一负责人认为,限价房性质比较特殊。然而,物业费等费用基本上按照市场来调节,其定价依托市场来完成。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经济适用房物业费价格由政府定价,限价房由市场定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工作人员称,限价房小区业主可将情况向发改委价格司反映,价格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会对物业费收取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各项政策的制定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若限价房物业费定价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价格司将和地方发改委进行沟通,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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