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房地产调控常态化和长期化,有序推进房地产调控手段市场化、法制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阻碍城镇化进程。
尽管近几次房地产调控都是行政手段担纲,但调控部门一直在探索市场化、法制化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今年值得期待的是房产税试点扩围和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推进。两项改革均具有制度层面上的全局意义,绝非一朝一夕可就。在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过程中,限购、限贷等行政干预色彩较浓调控政策不仅不宜淡出,反而应加以完善,以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一是明确释放以差别化信贷、税收手段抑制投机政策信号,针对性地研究房价报复性反弹后储备政策。比如,进一步优化目前差别化信贷政策;借鉴香港等地做法加征特别印花税或交易税等。二是完善房地产调控部际协调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抑制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突破调控底线冲动。此外,完善房地产行业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及时澄清各种传言、猜测、误解,及时解释行业热点事件和苗头现象,以避免市场预期混乱。
站在当下时点分析房地产业,不容忽视的是,与中国经济告别高速增长阶段、行至结构调整深水区一样,房地产业已步入调整期。在此阶段,着力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制度性改革将提速,着眼于楼市短期稳定周期性政策应保持稳定,以保证行业发展模式正常切换。在楼市已对调控政策产生“抗性”、地方政府迫于资金压力放松调控主动性增强的当下,调控部门强化预期管理,明确释放从严从紧执行调控政策信号尤为紧迫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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