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暂时取消购房行政性限制措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

来源:央广网 2022-06-06 16:16:21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了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减轻企业开发成本、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房地产政策等方面。

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显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人民群众对住房改善性需求,暂时取消购房的行政性限制措施。

具体来看,一是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九江市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二是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通知》还显示,要继续加大全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四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一是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

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通知》还提到,要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起始总价的20%。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三是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同时,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通知》显示,要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在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商品房后,对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起付点部分,在按规定将全部应入账的商品房预售款打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对每次新进入账监管账户资金按50%的标准提取用于项目建设,直至累计达到监管资金起付点,再按正常标准提取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二是对于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未完成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项目,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余额只保留35元/平方米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此外,还将提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效率。为减轻开发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对采用现金方式办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且信用良好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阶梯返还(替换)已交保修资金。

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和品质,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打造完整社区,鼓励和培育新需求。支持经营性用地分期开发,地块可按照分期进行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分期开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建成部分对外预售后,在抵押权人同意建成部分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明确建成和未建设部分的土地范围,允许开发企业将未建设部分的土地进行融资。支持大型商业体内部形态分割交易登记和有效利用。对于“大开间”商业,经规划部门批准可用定位坐标围合的形式分区域进行分割,并可进行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期室内装修时,不得沿分割线建设任何形式的实体隔墙,将该部分围合区域与整体独立开来。

促进地下车位有效利用。科学合理配置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取按揭贷款购买地下车位的,代为支付贷款利息。

优化房地产政策

《通知》还提到,要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全市中心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含各区切块范围)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

同时,提高农房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按照有关棚改工作精神,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提高综合货币化安置。探讨提高农房征收货币补偿标准,促进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提高货币化安置率。

《通知》显示,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2、3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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