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要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工人日报》11月10日报道)
带薪休假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多年前,劳动法就对劳动者休假权有了明确规定,随后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作了具体规定。但在现实中,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成为不少劳动者的真实状态。
对一些企业来说,如果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将要承担不产生任何效益的福利成本,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一部分企业采取绩效工资,工资收入往往取决于工作量,员工为了能多挣点钱,只好让“不休假”成了常态。
推行“强制休假”的初衷是好的,但要使其落到实处,还必须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政策性激励,尽可能为企业落实强制休假减负让利,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促成企业效益和职工健康的互惠双赢,让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带薪休假真正从纸面走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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