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集团拟以5638.55万元转让烟台津房置业70%股权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3-03 16:26:49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日,据天津产权交易所获悉,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底价5638.55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0日。

据公告显示,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济类型为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与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5597.61万元,营业利润1212.82万元,净利润1030.77万元,资产总计7897.7万元,负债总计3148.11万元,所有者权益4749.59万元。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当期预售收入现金数额乘以预缴税率3%确定,项目结束期以地块为单元,对项目收入成本进行核算后汇算清缴。通过测算,该项目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增值额少于可抵扣额的20%,但其中有单套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住宅和商业房产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其需要单独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缴纳相关规定,项目期末需一次性退回。本次评估考虑了土地增值税退回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若未来税务局确认的汇算清缴金额与本次评估测算得出的金额不一致,则评估值应作相应调整。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已由王振宇变更为姜义,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据交易条件显示,首付款(含已交纳的500万元保证金)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70%,并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允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打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但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本次股权转让,天房集团与深圳津房,整体联合转让烟台津房置业70%股权,该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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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集团拟以5638.55万元转让烟台津房置业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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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据天津产权交易所获悉,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底价5638.55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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