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来源:海南日报 2020-01-10 14:15:59

本报讯(记者梁振君)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制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任意压缩或随意延长合理工期。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代建制管理办法指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取直接投资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建设和管理能力、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可实行代建制。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海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来源:海南日报2020-01-10 14:15:59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制管理办法)。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