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安徽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以原无为县的行政区域为无为市的行政区域,无为市人民政府驻无城镇二坝路1号。无为市由安徽省直辖,芜湖市代管。
《通知》中提到,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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