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信用挂钩!扬尘管控不到位,主体单位将进入黑名单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9-04-17 09:08:23

中国网地产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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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截图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部门都要做责任划分。

对建设单位来说,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对施工单位来说,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通知还说,在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上分别从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物料管理、降尘作业、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清运建筑垃圾这五个方面来实施。

通知还指出,依靠法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众多业界人士认为,该通知体现了主管部门对扬尘管控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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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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