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产商七年洗冤录:两次被判无期后获无罪释放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8-12-17 16:43:13

冤案7年难平反因涉“官贷”?

从刁继龙被批捕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几乎在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对刁继龙涉嫌合同诈骗案决定不予批捕的同时,历下区分局便对楷康公司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刁继龙进行拘留。

在被羁押的7年多里,刁继龙写下多份“申冤书”。他在2018年3月致山东省监察委领导的申冤书中称,自己是历下区分局从事高利贷经营行为的受害者。

刁继龙为何认为自己卷入的民间借贷事涉历下区分局?

2013年11月的济南中院判决书称,2010年7月,董进与齐贵舟相识后,得知齐贵舟受张华委托进行资金投资。为满足齐贵舟提出的借款需提供担保的要求,董进与刁继龙合谋以董进在“凤还阁院”楼盘中的房产作担保骗取资金。当年9月、11月,董进先后骗得张华658万元、137.48万元,合计795.48万元。(编者注:董进先后以月息6%借款700万元、140万元,在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到手658万元、137.48万元)董进分得476.48万元,刁继龙分得319万元。

齐贵舟是张华的亲家,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历下区分局民警。

刁继龙称,319万元是自己从董进处借得,“为期3个月,月息13.2%(42万元)。事先并不清楚董进的资金来源。”换句话说,刁继龙认为董进是借款主体,自己只是向董进借款,并称董进给齐贵舟讲的拥有楷康公司房产一事是其个人编造。

刁继龙说,自己已于2010年10月、11月分三次向董进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到期后得知董进的资金来源,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3月间付清319万元本金。

在刁继龙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一份书面自述材料中,称自己在2011年7月5日,即被刑事拘留前便被非法拘禁,其间,齐贵舟曾对他讲,董进没有钱了,让我替他还上就放我。“他们折磨了我一夜,我真的承受不住了,没有办法,不该我还的钱我也只有答应替董进还了。” 刁继龙称,他迫于压力又替董进承担债务339万元。

按照刁继龙的说法,他已经偿还张华658万元。判决书也显示:借款到期后,刁继龙、董进拒不归还借款,张华向公安机关报案,刁继龙归还给张华658万元,张华实际损失53.48万元。

张华放款的月息为6%,已属于高利贷。而既是张华亲家,又是历下区分局民警的齐贵舟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2010年6月,齐贵舟为负责人的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甲方,下称“解放路分中心”)与张华(乙方)达成一份“合作协议”,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经济贸易合作服务事项,并规定甲方所选择的合作伙伴或者合作项目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履行结束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一定的经济贸易咨询费用,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

那么,齐贵舟担任负责人的解放路分中心又是一家怎样的机构?营业执照显示,其地址位于历下区分局院内,一般经营项目中包括“经济贸易咨询”。

记者在一份“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上看到,解放路分中心的隶属单位为“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而后者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是济南市公安局。

刁继龙称,董进名义上向张华借款,齐贵舟是借贷中间人,但实际上齐贵舟才是资金经手者,张华只是个幌子,真正的资金来源是历下区分局公款,在放出的款收不回来后,历下区分局实质上是在为自己追债。他甚至猜测称,历下区分局希望拿他的钱去补无法收回的贷款的窟窿。

历下区分局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证实齐贵舟确实曾是历下区分局民警,但否认历下区分局曾参与放贷。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试图联系齐贵舟、张华,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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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产商七年洗冤录:两次被判无期后获无罪释放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12-17 16:43:13
今年9月12日,济南地产商刁继龙被无罪释放,这距离他在2011年7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已过去7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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