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大棚房”的危害
不受法律保护
“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大棚房”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幌子,以种植、养殖管护用房为借口,违法占用耕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或限期拆除复耕,并处以罚款,构成土地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存在安全隐患
“大棚房”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用途是生活居住、观光休闲、商业经营等,脱离农业实际,损害农民利益。绝大多数“大棚房”由简易塑料板、塑料薄膜或劣质板材等拼接搭建而成,主体结构极其简单,均无配备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发生火灾,将对“大棚房”本身和内部居住人员造成严重损害和生命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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