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在门头沟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其中优先组的申请人所在企业须为以下4类:1.符合门头沟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的企业和单位;2.在截止申购时,前三年在本区内累计纳税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3.在门头沟区实地经营的国高新、村高新企业及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服务机构;4.从外省市引进的重点企业。
优先组的申请家庭需在2018年10月23日前,向所在企业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所在企业需于2018年10月25日前持申报家庭明细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向区住建委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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