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骗局”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房屋物归原主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2018-09-13 08:51:48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59岁的高女士称,退休后,经朋友介绍参加了一个所谓“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以现有房产证抵押做理财,12个月为期,每月给付房屋价值的3%。高女士被“白拿钱,无风险,项目运作一段时间了很成功”的宣传所吸引,用自己位于金蝉北里的一处房屋投资了这个项目,可是还不到半年的时间,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被卖并过户给了他人。这起备受关注的所谓“以房养老骗局”案,今天(1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委托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售房合同无效,判决房屋物归原主。

依据高女士的起诉,她参加了一个“以现有房产证抵押做理财的项目,白拿钱,无风险”,被告龙先生带着她签了一系列的合同,说是办理理财项目的手续,可是几个月之后,她的房子竟然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

官司打到法院,开庭的时候,高女士的儿子情绪非常激动。他说:“就200万,而且我都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房钱。你为什么以这种房价卖我们家房子?就算我母亲投资失败或者被诈骗,欠了钱,我们可以还,为什么卖我们的房?这个房现在值多少钱?”

高女士的儿媳反复强调,买房子的刘某某和龙先生是一伙的。“业务员有问他,这刘某某是您的爱人吗?他说不是,是他的亲戚。如果刘某某和龙某某没有任何联系或者没有串通,他为什么能拿到一个陌生人的房本和身份信息呢?”

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定“以房养老骗局”。审判长、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赵佳分析:“高女士主张,这是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对她实施了诈骗,但是她提交的证据经过法院的审查,还不足以证明这是一个‘以房养老’的骗局。”

证据显示,2016年4月15日,王某与高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女士,月息2%,借款期限1个月。双方同时约定,如高女士不能依约归还借款本息,则出卖涉案房屋偿还王某借款本息;高女士抵押涉案房屋提供担保,并以公证方式委托王某指定的人——龙先生作为出卖涉案房屋、办理抵押等事项的委托代理人。同日,公证处根据王某与高女士的申请就上述《借款合同》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赵佳说,法院认定高女士和王某存在借贷关系,高女士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龙某某作为他出卖房屋的委托代理人,就可以直接将涉案这套房屋出卖,让债权人王某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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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委托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售房合同无效,判决房屋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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