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而言,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47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具体而言,对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只要财富所在国家(地区)签署了互换协议,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将会被财富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给该国相关政府部门,该国政府再与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互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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