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来源:经济日报 2018-09-04 10:29:46
平稳落地尚面临考验
全新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如何实施、减税红利能否有效兑现,这是新个税法通过后面临的重大考验。对新个税法而言,一系列政策还需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特别是专项附加扣除、税收征管等问题。
“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这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程丽华说。
李旭红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应考虑据实列支、限额扣除、简便等原则。“相关支出享受税前扣除的条件,就是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最重要的依据便是合法凭证。合法凭证并不局限于发票,如大病医疗费、教育费等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发票,有可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安、金融等部门的数据交互,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这些需要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在具体实行时应遵循简便、降低遵从成本的原则。”她说。
“新税制模式从推出到相对稳定和成熟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在完善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同时,建立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是关键。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更好地发挥个税在促进税负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张斌说。
刘怡认为,此次修法建立起全新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制度设计复杂,需要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如何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采用每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这种新的扣缴模式,设计出尽可能精准的预扣预缴机制减少补税或退税,让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与年终实际汇算清缴时的税收负担相匹配是建立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需首要解决的问题。”刘怡说。
“税务机关将全力做好各项征管准备,打造好纳税服务保障体系,保障新税制的平稳落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要简化纳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报送,让新税制的红利能够便捷地落实到每个纳税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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