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来源:经济日报 2018-09-04 10:29:46
减税不仅体现在“起征点”
在此前的个税改革中,“起征点”一直是焦点问题。自2006年1月1日起,三次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及生活水平提高,原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已无法适用目前的消费水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这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标准确定在什么水平,从修法一开始就备受关注。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有观点认为草案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新个税法最终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意味着,新个税法维持了一审稿提出的每月5000元“起征点”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对此解释,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她说。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分析新个税法的减税效果,不能只盯住“起征点”。“这次个税改革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要给中低收入者减税,但与以往几次改革不同的是,这次减税并不是单纯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朱青认为。
在朱青看来,新个税法的减税措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让一部分低收入者受益;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累进税率表,拓宽了3%和10%两档低税率对应的所得级距。“应当说,这次‘三管齐下’的减税措施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之一。”他说。
为了便于社会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程丽华还举了具体的例子,针对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只需要交税79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程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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