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按政府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

来源:昆明日报 2018-07-13 11:25:56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将建立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将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


此次整治重点有以下方面。一是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 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欢迎市民投诉举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将成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各自辖区专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成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辖区内其他部门对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此外,市住建局还将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房产处63171133、法规处63164219、市产权处64566839),欢迎人民群众到昆明市房产信息网(http://www.kmhouse.org/)查询预售许可证信息,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同时,昆明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对于“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齐全的项目,购房者务必要高度谨慎,坚决避免交纳认 筹款、定金等费用,以免造成损失,特别要注意预售批准房源与实际销售房源是否一致,保证所购买房屋项目合法合规。鼓励购房者对违法违规行为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昆明市新建商品房实行网上签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实行网签网备,保证所购买房源真实有效,避免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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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发布房源信息须先取得核验码


12日,昆明市住建局召开“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大会”,邀请主城区住建部门及70余家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会,宣贯国家七部委相关文件要求,将对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下发《加强全市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通知》,强调中介机构须取得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才能对外发布交易房源信息,办理二手房交易相关手续,从而避免虚假房源,推进存量房房源核验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新出台的《加强全市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权属证明等资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屋交易居间代理委托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或是经当事人委托同意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取得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才能对外发布交易房源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相关手续。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从业规范要求开展经纪业务,从业人员佩戴市房产中介协会统一制发的包含机构名称、姓名、职务等内容的工作牌,应实名进行房源核验、获取及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房源核验通过后,应将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标识在公示牌的显著位置,保证房源真实,便于交易双方查询,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公示牌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有查封或者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对已交易的房源信息,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各类渠道撤除房源信息;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类渠道上撤除房源信息。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监督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应记入不良诚信平台,对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可采取约谈负责人的方式进行惩戒。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及时处理经纪机构投诉举报,对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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