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函件中提及地方上报住宅用地,特意注明不包含农村宅基地,换言之,所指均为国有土地。
自去年底至今,官方多次提及“供地主体多元化”。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今年1月中旬,原国土资源部高层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对于此举意义,自然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在媒体上撰文表示,多主体供地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归结起来,就是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提高土地供给效率、释放土地要素动能。就其可望释放出的巨大制度红利而言,称之为“重大变革”亦不为过。
董祚继称,在城市中心区,未来如将部分非房地产企业用地(如老工业区棚户区用地、淘汰落后产能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废弃铁路用地等)调整改造为住房用地,可以有效增加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多主体供地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一个重磅政策信号和方向,但能对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主要看政策落地的力度有多大,地方推进的步伐有多快。
比如,哪些企业有资格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来转变土地性质,这些用地有多大规模,其中又有多少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来转变土地性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有地方国土官员也表示,有了新政策(多主体供地),还切盼“新规程”——规程是指导地方操作层面的指南,有了规程,地方才能有所适从。
这种背景下,了解地方实情成为政策执行的前提。
上述自然资源部函件要求,地方上报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地建设项目情况,在将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地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正在进行、已完成以及二者合计的情况,分别填写项目个数和用地面积。
上述函件要求地方上报住宅用地多主体供应典型案例,上报内容主要是: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发;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发的,写明主体名称;项目成本组成情况,包括安置成本、建设成本和其他成本;典型案例资金来源情况。
地方上利用国有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住宅此前已有先例,主要是提供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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