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8)

来源:新华社 2019-02-19 13:44:29

第二节 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推进投资便利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推动贸易自由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研究优化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不断提升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使用便利化水平。研究为符合条件的珠三角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统筹研究外国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便利通行政策和优化管理措施。加强内地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研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进一步便利港澳与内地居民往来。研究制定港澳与内地车辆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促进交通物流发展。进一步完善澳门单牌机动车便利进出横琴的政策措施,研究扩大澳门单牌机动车在内地行驶范围;研究制定香港单牌机动车进入内地行驶的政策措施;完善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措施,允许两地牌机动车通过多个口岸出入境。 

第三节 携手扩大对外开放 

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加强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签署实施支持香港、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开展合作。支持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支持香港、澳门举办与“一带一路”建设主题相关的各类论坛或博览会,打造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 

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依托港澳的海外商业网络和海外运营经验优势,推动大湾区企业联手走出去,在国际产能合作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华侨华人参与大湾区建设,更好发挥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以及港澳居民的纽带作用,增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文交流。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联系,吸引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在大湾区内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提升大湾区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加强粤港澳港口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区域性港口联盟。充分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支持香港、澳门依法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和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支持香港在亚投行运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投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携手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港澳对外贸易联系广泛的作用,探索粤港澳共同拓展国际发展空间新模式。鼓励粤港澳三地企业合作开展绿地投资、实施跨国兼并收购和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港澳企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大湾区产品、设备、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和管理服务等走出去。发挥港澳在财务、设计、法律及争议解决、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海运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等方面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扩展和优化国际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支持。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支持搭建“一带一路”共用项目库。加强内地与港澳驻海外机构的信息交流,联合开展投资贸易环境推介和项目服务,助力三地联合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依托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办好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更好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作用,为内地和香港企业与葡语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产业及区域合作、人文及科技交流等活动提供金融、法律、信息等专业服务,联手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 

第十章 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拓展港澳发展空间,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第一节 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 

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适时修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研究进一步扩展前海发展空间,并在新增范围内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联动香港构建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加强深港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建设跨境经贸合作网络服务平台,助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发展离岸贸易,打造货权交割地。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允许科技企业区内注册、国际经营。支持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建设国际文化创意基地,探索深港文化创意合作新模式。 

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 

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支持在深圳前海设立口岸,研究加强与香港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借鉴香港经验提升城市建设和营运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的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引进境内外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提供国际化高品质社会服务。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深圳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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