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购房者 青城华庭或被追查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1-14 09:30:00

   事情进展

   房管局已约谈开发商

  11月12日,记者陪同一位购房者来到青城华庭售楼部,发现本应公示在大厅的备案证仍然不见踪影。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新七建设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总,询问购房者口中的“假证”一事,李总称没有看到该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看到,青城华庭购房户们所拍摄的《竣工交付备案证》上,显示证书编号为“武房开备字【2013】145号”。

  记者进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查询显示,武房开备字【2013】145号为另一家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楼盘地址位于江岸区塔子湖以西,发证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

  记者以“青城华庭”为关键词,在“竣工交付备案”查询栏里搜索,不见任何信息。

  因假证上所盖的印章为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11月12日,记者来到该局信访处,工作人员称11月8日已经接到青城华庭购房者的投诉,材 料已转交给该局房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负责处理该假证事件的张科长表示,目前已经约谈青城华庭的开发商,将对假证事件进行追查,正按照程序办理。

  据了解,2012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即整个楼盘的“大证”)。

  张科长进一步解释说,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强制备案的规定,只是行业监管要求,并非开发商对购房人交房的必要条件。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要办理此证,则开发商应提供该证才能交房,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调查

  楼盘未办竣工验收备案

  张科长表示,目前武汉市房管局正与武汉市工商局进行协商,争取将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作为交房的一个要件,写进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为有了这个备案证,就证明该项目经过所有的验收并且合格,购房人只看这“一证”就可以放心购买。

  张科长解释说,房管部门就会在给开发商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时,要审查项目的规划、建设、竣工等全套手续和证明,青城华庭目前没有办理该备案证,说明其可能缺少某项手续。

  会缺少什么手续呢?

  11月13日,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市民之家武汉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查询”子栏目中,依据多个类别进行查询,也未出现“青城华庭”的结果,在“建设单位”分类查询中输入“新七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无一处房产开发备案。

  工作人员表示,青城华庭项目也可能在青山区建设局备案。13日中午,记者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的林科长查询后表示,上周, 青城华庭的开发商递交资料,欲办理《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因缺少规划验收资料而将其申请退 回。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燃气、单体质量等专项验收,满足商品房合同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即可交房。竣工验收 备案证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有明文规定,必须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是办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在交房的时候没有此证,可以拒绝收房。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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