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许多人开始疑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合法化”?一直处于“走钢丝”的小产权房是否迎来转机?
拥有者担心补差价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具有完整产权证件的房屋将被登记颁证,但小产权房无法登记。不少小产权房业主充满担心:“将来会不会被强制拆除,或者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据记者调查,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到二三城市,再到县市乡镇,几乎都存在着集中成片的小产权房。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说,购买小产权房的大部分人是买不起
商品房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群体,但也不乏有关系有资金的政府官员、商人等,这些人主要是用来出租或转卖。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1995年-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
没给小产权房留空间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说,由于历史遗留和政策监管等原因,小产权房问题的确是不动产管理的灰色地带。按照我国当前法律,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合法性,倘若在《条例》中规定小产权房登记,则就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因此,此次《条例》并未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属于需要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将小产权房进行不动产登记。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程雪阳认为,即使当前不动产登记回避有“争议”的小产权房部分,但有望在登记完“合法”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再予以登记。可见,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没有给小产权房留下空间。
数量庞大不能一拆了之
专家认为,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明确产权的土地附着物,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市场,不能一拆了之。
针对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引申出“小产权房将转正”的误读,国土部会同住建部于去年进行了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治理,并对各地小产权房进行清理、统计,将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认为,城镇和农村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和统一管理,为集体土地入市提供了前提。未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小产权房的土地成本优势不复存在,可根本上遏止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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